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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5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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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地价信息岂可只是内部参考


作者:舒圣祥国土部门已经掌握全国城市地价信息达10年之久,却迟迟没有对社会公开。“地价信息”10年未能从“内参”走向“民用”,不仅没有回应民意的期待,也是对纳税人付费维持的庞大官方信息系统的极大浪费。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一套“内部运行”的全国城市地价指数监测系统趴在国土资源部“资料库”已有10年之久。10年间,这套系统目标监测范围从最初的10余个城市扩展至105个城市,且繁衍出众多监测范围更广的省域和市级地价指数子系统(仅江苏一省和北京一市,各自的地价监测点就超过100个)。但更多时候,这套系统仅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决策提供“内部参考”,并未释放更多社会价值。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土地成本占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比例达到58.2%”;6月底,国土资源部对此做出回应,地价只占了房价的一小部分,全国平均比例约为23.2%。这个数据一度受到社会质疑。事实上,无论地价占房价的比重是多少,地价随房价而飞升,卖地收入因房价飞涨而增长,也是异常清晰的事实。公众之所以关心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无意要对房价飞涨进行*府追责,而是要借此对现有房价的合理性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通过一个笼统的占比数据而不是详细的数据材料来撇清“高价卖地导致高房价”,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卸责表达;为公众理性购房考虑,公开每一个项目的地价信息,才是国土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对房价的起起落落,舆论就一直在期待公开房价成本,尤其是地价成本。可是,公众期待能够看到明确地价信息的朴素愿望,满足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原来,国土部门已经掌握全国城市地价信息达10年之久,却迟迟没有对社会公开,实在令人遗憾。要求公开地价信息,是公众的知情权利。既然土地是公开出让的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经营和管理当然也应当公开,而不能被“商业秘密”化。地价信息的公开,是形成理性房地产市场最为根本的需要。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有如一个四围漆黑的暗室,人为操纵和恶意炒作现象必然出现,多数人的房奴生涯承载起了少数人的天价暴利,而急剧堆积泡沫的市场本身,也将离健康状态越来越远。这个意义上,“地价信息”10年未能从“内参”走向“民用”,不仅没有回应民意的期待,也是对纳税人付费维持的庞大官方信息系统的极大浪费。假若这一地价指数监测系统一开始就能对社会公开,或许楼市泡沫可能大为减少,国土部门又怎会遭受现在这样多的“房价推手”质疑呢?须知,信息公开不只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公信力。好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日前已向国土资源部递交建议,要求对今后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价信息都逐一公布,期待此举能够“倒逼”出“内参地价”的真正公开。垄断信息资源不愿对外公开,考验着*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人们想知道的是:还有多少公众渴求公开的信息资源,正以“内部参考”的名义在秘而不宣的暗中运行?无论如何,一个基本道理已被重复多遍:只要不是国家机密,*府内部掌握的信息资源,都有必要及时对社会公开,以发挥“内部参考”之外的更多“民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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