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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8 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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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李某因酒精性肝病及医院处住院治疗。患者住院病程记录记载,住院第2天主治医师提醒“患者长期喝酒,现已停止,注意防范因酒精戒断症状出现意外,要求患者家属留院看护,防止意外发生”。次日凌晨患者出现烦躁、胡言乱语、难以入眠的情况,多次自行离开床位并要求离开病房。护士及医师多次劝其输液治疗,但李某不配合。医师拨打李某家属电话,医院加强陪护,医院。后医护人员发现患者不在病房,经查找在5楼步梯窗医院宿舍巷子内,后患者抢救无效死亡,主治医师补充诊断为酒精性谵妄。经公安法医尸检,推断患者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医院存在窗户没有安装窗柱或防护栏、没有安全防范警示、没有尽到监管患者的责任、没有尽到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注意保护患者的责任等过错,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医务人员曾在案发前一天要求李某的家属留院看护,以防意外发生。事发当天李某多次出现烦躁、胡言乱语、难以入眠的情况,并要求离开病房,被告的医务人员没有采取相关应急防患措施,仅拨打李某家属电话,医院加强陪护。而且被告的医务人员明知患者李某出现上述症状,医院陪护之前,没有完全尽到注意、看管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受害人李某坠楼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医院赔偿原告12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承担30%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但患者李某的死亡结果主要是由被上诉人和患者李某自身过错造成的,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当,予以纠正。医院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律简析

患者在住院期间受到损害或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新闻媒体报道“早产儿”“输错液”“错换人生28年”等事件,更是使医疗纠纷成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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